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宣传人事局,各大中专院校、各类创业园区:
为加强我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咨询服务能力,根据我市《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在10月份举办一期创业咨询师(三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校负责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的人员;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各类创业园区等从事(或有志于)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创业咨询师是为新开办和初创经营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创办和经营企业1年以上者。
(6)在职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者。
三、培训教材及考试
创业咨询师基础知识、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教程等。培训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创业咨询师(三级)培训费按800元/人收取,食宿自理。符合金人社发〔2016〕36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条件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可凭相关资料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五、其他事项
此次培训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金华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金华市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办。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9月25日前将报名表报送金华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市双溪西路150号)职业能力与继续教育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各定点机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请安排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咨询电话:83188913、83182710、83188779,电子邮箱:425405725@qq.com。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